关于"法丽兹品牌代言人王一博"代言期满停止使用肖像及相关宣传物料的告知函
各部门、各合作经销商、各相关传媒合作单位:
我公司与乐华公司旗下艺人【王一博】的品牌代言人合作,将于2026年08月31日正式到期,到期后代言合作关系自动终止。
为严格恪守合同约定,规范品牌宣传管理,规避肖像权、著作权及相关法律风险,保障公司及各合作方合法权益,现郑重告知:自2026年09月01日当日起,所有单位及个人全面停止使用该艺人肖像、姓名、形象、影像及所涉全部素材,包括但不限于:胶片、底片、海报、画册、单页、展架、包装物料等各类印刷品,及相关图文文件、宣传视频、音频素材、直播切片、广告成片、新媒体宣传素材等资料。
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落地,要求如下:
一、公司各部门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工作,在2026年08月31日前,全面下架办公场景、宣传渠道、库存物料、周边用品等含【王一博】形象的宣传品,到期后严禁任何内部渠道私自使用、传播。
二、各合作经销商,在2026年08月31日前,完成终端门店、线下展会、产品陈列、线上店铺、社群宣传等所有经营场景的物料清理工作,撤除及下架含【王一博】形象的宣传物料,不得继续用于产品销售、品牌推广、引流宣传等商业用途。
三、各相关传媒合作单位,在2026年08月31日前,终止含有【王一博】形象的广告投放、媒体宣传、内容发布、素材传播等,下架各大媒体平台、宣传端口的相关宣传内容,不再制作、转发、传播任何相关代言素材。
四、自本告知函载明的停用日期起,任何未经我司书面授权的艺人相关物料使用、传播,均属违规。若逾期未完成下架及停用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、侵权赔偿、品牌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,将由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。
请各单位、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物料清理停用工作,严格落实执行。后续我司品牌宣传相关素材及合作事宜,均以公司最新官方通知及授权文件为准。
东莞市法丽兹食品营销有限公司
2026年8月27日
附公司公章:东莞市法丽兹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| 登记号:28 88001039337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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